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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識進萬家之掃黑除惡專題:第二期
Q:“掃黑除惡”的對象有哪些
A:依法重點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活動: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醫患糾紛、房地產糾紛等過程中惡意阻工、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故意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Q: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A:“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Q:掃黑除惡要做到哪兩個“結合”
A:中央要求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Q: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么
A:習總書記指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筑牢。
郭聲琨同志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時要做到“兩個一律”,什么是“兩個一律”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Q: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具體要求
A: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直接責任人,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上級政法機關要加強對下一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督導檢查,協調督辦重點案件。有關部門要依紀依法慎重處理對掃黑除惡工作干警的舉報,防止黑惡勢力利用舉報干擾辦案、打擊報復。
Q:當前涉黑涉惡犯罪的新動向有哪些
A:當前黑惡勢力仍在一些地方、行業、領域滋生蔓延,并呈現出新動向。一是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二是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Q: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惡勢力7類典型案件和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是什么
A:7類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
Q: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報案?
A:涉黑涉惡犯罪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廣大人民群眾在開展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斗爭中,要注意將民事糾紛、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區別對待,不可隨意擴大范圍、混為一團。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于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