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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將不放過不湊數進行到底
這是黨中央站在我國正處于“兩個一百年”交匯期作出的重大決策,這是一項使黨風政風社會風氣明顯好轉、基層基礎全面夯實的利民之舉。
眼下,這件被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即將圓滿收官。不忘初心憶過往,砥礪前行展未來。過去的不凡之年,掃黑除惡的檢察實踐有哪些沉淀的經驗智慧?又如何在歲首擘畫“推進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和拓展專項斗爭成果”的新藍圖?
篤志躬行 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襲,人們的工作生活被按下“暫停鍵”。在無數抗疫英雄忘我奮戰兩個多月后,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各項工作迅速“重啟”。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按下各項檢察工作的‘重啟鍵’,特別是要加大涉黑涉惡案件辦理等重點工作的力度。”2020年4月22日,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案件辦理推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如是強調。
這次會議披露了一組數據:2020年年初至3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黑涉惡案件1570余件3640人,起訴990余件6210余人;批捕涉疫刑事案件2490余件2960余人,起訴1740余件2130人。
這樣的數據是在按下“暫停鍵”的特殊時期收獲的,令不少人感到訝異,檢察機關是如何做到的?
回想起那段戰疫與辦案兩手抓、兩不誤的日子,多位受訪檢察官的答案大體一致:“葆有大局觀,為大局服務;民心不可失,為人民司法。”
守牢底線 以精準為要,“不拔高”“不湊數”
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全國掃黑辦第9次主任會議上強調,要因時制宜謀劃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掃黑除惡制勝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凈”的要求,深入開展“六清”行動,開展掃黑除惡大決戰。
兩個多月后的6月28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4起已辦結的掛牌督辦案件。陳國慶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全國檢察機關將力爭在7月底前對一季度包括之前受理審查起訴的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基本提起公訴,在9月底前對公安機關移送的重大、有影響的涉黑涉惡案件盡量全部提起公訴。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決勝之年,檢察環節的“案件清結”,既是決定檢察工作成效的關鍵指標,也直接關系到紀委監委、檢察、公安的戰斗成果能否及時經法院審判落地見效,關系到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實現。
這一年,各地檢察機關發起清結案件的強大攻勢。
在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虞某網絡“套路貸”案的偵查階段,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到辦案點實地指導,提出9方面20余條引導偵查意見,協調三級公檢法機關會商,確保該案于2020年7月3日順利提起公訴。數據顯示,自2020年年初至7月底,江蘇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黑惡案件辦理約360件次,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同比大幅降低。
江西省檢察院對2019年未提前介入的涉黑惡案件,逐案列出清單,核查原因并下發通報。2020年上半年,該省檢察機關對涉黑惡案件提前介入率平均為90.6%,其中二季度疫情形勢穩定后提前介入率達100%。
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在提前介入階段即開展精細化審查,每案每罪均反復推敲斟酌。對于虞某某等人涉黑案,追加指控該組織成員走私入境槍支一支,虞某某等3人由有期徒刑變更為無期徒刑;對于盧某帥等人涉惡案,追加認定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敲詐勒索犯罪事實40余起。
成功辦理過湖南新晃“操場埋尸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湖南省檢察機關,較為注重“另案處理”“在逃”“情節顯著輕微”“事實不清”等同案犯審查力度。在彭某保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衡陽縣檢察院注重對同案犯前科、家庭結構、個人簡歷等審查,共追訴漏犯30余人。
案件定性是否準確?有無“保護傘”線索?追捕追訴是否到位?立案、偵查活動及審判監督事項上有無需要糾正的內容?秉持著“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惡案件中精準認定黑惡性質犯罪,切實做到了罰當其罪、不枉不縱。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完成,捕訴一體制度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正式鋪開,一起案件由一個辦案組負責到底,全面承擔批捕、起訴以及訴訟監督等工作,工作質效顯著提高。
掃黑除惡
不枉不縱持續發力